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1.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2份报市经信委备案。
2.项目审核。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出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改造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设备,项目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实际节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等),联同公司列入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外地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必要时市经信委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上盖章确认,并返还节能服务公司1份。
3.税务机关备案。市经信委对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附件:
1、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2、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附件1: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
(盖章)
| |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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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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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能单位
| 合同签约日期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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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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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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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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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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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效益
分享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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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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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目标验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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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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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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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 (万元)
| 完成投资额 (万元)
|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
| 预计年收益 (万元)
| 其中: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万元)
| 节能服务公司收益分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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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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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节能量
| 实际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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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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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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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标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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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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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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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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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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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杭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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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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