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

  (二)小城镇建设。

  按照“集中新建、中心集居”的思路,在原龙南镇区基础上建设试验区的集居中心(中心区),通过统规统建和村落的有序搬迁、集中安置,集约化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资源高效利用、功能健全、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突出、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改善的新型小城镇。

  (三)基础设施建设。

  从实际需要出发,全面完成中心区对外道路、给排水管网、农田水利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现“水、电、气、通讯”全部入户,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六、资金来源及投融资主体

  试验区内产业、小城镇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将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企业自筹、新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注入和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一)产业建设。产业项目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服务公司为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小城镇建设。主要由新农村建设服务公司为投融资主体,并组织实施。

  (三)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给水管网、燃气等设施建设,分别由试验区管理机构、佛冈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相应行业的国家公司和地方公司建设实施。

  七、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

  1.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对试验区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并拨付资金支持设立新农村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2.省、市财政拨给试验区的各类支持性、补助性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应直接发放给农民的以外,参照高寒山区移民安居有关政策,由试验区管理机构统筹综合运用。

  (二)土地政策。

  试验区建设贯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通过旧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利用节约出来的土地发展旅游、商贸等产业。

  1.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用地集约发展。在试验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村民以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用地的集约利用和规模经营。

  2.赋予试验区管理机构土地整治职能。试验区范围内土地的整治由佛冈县人民政府授权试验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