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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1〕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十二五”期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攻坚时期。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十二五”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降低15%,年均下降3.2%,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经测算论证和综合平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达我区“十二五”和2011年各地节能目标(附后),并就切实加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节能降耗摆在重要位置,紧盯节能目标不动摇,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不断完善地方性节能法规,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全面完成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和承接东部转移产业,全区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用电量将快速增加,能耗增幅将继续扩大。特别是随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产业结构的高倚能性愈发偏重,传统产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实现节能的空间十分有限,战略新兴产业培育还需要较长时间,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同时,我区节能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能力建设滞后、工作推进难度增大等问题,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积极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环境。
  二、继续实施节能降耗“十大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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