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1〕15号)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目标、标准、时限及方式
㈠目标任务: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必须达到本乡镇实际人口总数的95%以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必须100%参合。全县总参合率要稳定在95%以上。
㈡筹资标准:2012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㈢筹资方式:采取定时定点缴纳为主,上门收缴为辅的筹资方式。收取参合资金时,收取单位必须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并注明具体参合人员姓名等内容。
㈣筹资时限:自2011年9月15日起,到2011年12月10日结束。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参合缴费延长至2012年2月28日。
二、参合对象
㈠自治县境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
㈡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费用,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同等补偿政策。2011年2月28日以后至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婴儿随参合的母亲自动参合,当年无需缴纳新生婴儿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其母亲合并计算。
㈢户口没有迁入五峰的常住人口依据本人意愿可参加新农合。
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不能重复参加新农合。
三、工作要求
㈠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及艰巨性。新农合基金筹集是一件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筹资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增加到50元,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我们制定周密的征缴工作计划,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实行领导分工包片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筹资任务按期完成,以保障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