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立足基层,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推广实施多元化服务项目,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树立崇尚互助、强健体魄的良好社会风尚。
(八)做好科学健身指导及公共信息服务工作。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依托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对我市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九)建立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从全民健身组织、设施、指导三大网络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入手,明确制定每年的考核目标,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措施要求。目标考核要以完善城乡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全民健身计划推行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和评估表彰。积极选拔、推荐国家、省级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是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市和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