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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唐政函〔201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要求,保障全市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保障全市人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推进“健康唐山,幸福人民”行动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坚持依法治体,全面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坚持重在基层,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城乡基层;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以“活动有组织、健身有场所、服务有指导、健康有标准”为抓手,扎实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全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由2010年的35.4%增加到40.4%。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的城乡居民人数明显增加。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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