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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市或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代存档案人员进行初审,代存档案人员中原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要到其原单位了解从事特殊工种有关情况;原单位已破产关闭的,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其从事特殊工种有关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事务代理经办人员、负责人和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职工档案进行再审,并对再审意见通过本区县网站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填报《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经区县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对证明材料的审核程序

  对职工档案有特殊工种记载但记载不全或年限不足的,申报前需提供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原则上以档案记载为准。

  1、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单位和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代存档案人员,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有关原始材料和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异义的存入职工档案。

  2、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原始资料及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复印件,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无异义的存入职工档案。

  3、市就业服务机构代存的职工档案,由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异义的存入职工档案。

  三、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

  (一)建立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人员数据库。审核人员由市及区县人社部门、部分用人单位以及其它市人社部门具有档案审核经验的人员组成,每季度随机抽取部分审核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审核人员对所有档案要进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对初审、复审意见不一致的,重点进行复核。

  (三)建立重点审核监控制度。对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及职工,在特殊工种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其提供的档案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四)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每季末审核小组汇总审核结果报市局领导审核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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