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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1]160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断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退休审核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然存在特殊工种管理不够规范、工作年限认定比较难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区县审核把关不严、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弄虚作假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增加了审核管理的难度,直接影响到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历史形成的一项政策。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年龄达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同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坚持“跨行业不比照、无目录不纳入”的原则,要一律执行国家正式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凡国家行业特殊工种名录未明确规定的不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程序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时间:

  凡每季度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参保单位以及市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至30日期间,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二)申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淄博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表》(B5表样)(附件一)一式二份;

  3、《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二);

  4、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非必须申报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并对初审意见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经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分别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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