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见习基地实地督查。各市要选择几家不同类别层次、有代表性的见习基地进行实地督查,了解见习基地政策执行、制度建设和见习效果等情况。
(三)召开座谈会。与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督查,切实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目标任务。
(二)尽快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督查报告。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督查方案,细化充实督查内容,查实地、查实情、查实账,确保督查效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自查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李夙夙 张於光
联系电话: 0531-88597990 88597832
电子邮箱:sdjyczyg@163.com
附件1:见习基地督查表
附件2:市地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情况督查表
督查项目
| 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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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政策落实
| 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 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见习生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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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按照当地规定,为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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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运行
| 建立制度
| 建立专门的见习管理制度。
|
专人负责制
| 设有分管部门及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
上报见习数据及材料
| 主动与主管部门配合,及时上报数据,按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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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见习经费
| 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见习补贴经费,申报材料规范、准确。
|
处理意外责任事故及投诉情况
| 没有发生意外责任事故和见习生投诉,或对事故及投诉处理及时、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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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流程管理
| 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 按要求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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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见习协议
|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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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岗前培训
| 在见习前对见习生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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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带教人员
| 为见习生配备专门指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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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见习台账
| 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包括:见习生花名册、见习岗位及期限、见习考勤记录、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考核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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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作条件
| 为见习生提供安全良好的工作场所,遵守劳动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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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考核鉴定
| 按规定对见习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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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效果
| 见习岗位质量
| 见习岗位与见习生专业基本对口,具有一定技术或管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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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数量
| 招收见习生数量达到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或完成年初见习计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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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反馈
| 见习生对见习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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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留用率
| 见习生留用比率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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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发展
| | 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加大对见习生补贴力度,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见习环境,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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