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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青岛市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情况,现将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一)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对面向中小企业融资开展的免费信用评级、信用数据库建设等进行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按照《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经贸[2009]23号)要求,对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2010年1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免费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且按要求将评级报告导入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的,按照每户被评企业上年度末资产总额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标准为被评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2、信用信息平台运营维护补助:对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10年1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信用信息对外查询系统开发建设、信用信息数据更新等运营维护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二)贷款周转金服务项目

  对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认可的投融资机构2010年1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关于继续做好企业贷款周转金应急支持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1〕20号)要求,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周转金服务,按规定标准收费且政策性优惠贷款周转金业务占其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的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性贷款周转金业务,按每笔周转金额度的0.3%给予补助。

  对采取先收后返方式提供的贷款周转金服务,提供贷款周转金服务的单位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将应返还企业的补助资金返还到企业。

  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补助的贷款周转金次数不超过二次,每次贷款周转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直接融资补助

  对已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报2011年直接融资项目立项,2010年1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度给予一定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贷款周转金服务项目的申报。五市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直接融资项目的申报,并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五市七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负责辖区内信用评级、贷款周转金项目的确认工作。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各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补助项目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提出项目和资金具体安排意见,并及时拨付有关单位和区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和推荐等工作,核实申报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妥善准备、保存需核查的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有关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执行。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电话:8591265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859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 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信用评级类)

  3. 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信用信息平台运营维护类)

  4. 信用评级企业有关情况区市确认表

  5. 信用评级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

  6. 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申请表(一)

  7. 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申请表(二)

  8. 申请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汇总表

  9.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补助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一)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3);
  (二)项目单位申请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补助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信用评级企业有关情况区市确认表原件、信用评级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信用评级报告(一份)(附件4、5,限信用评级类项目);
  (五) 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2010年11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系统建设、数据库更新等信用信息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限信用信息平台运营维护类项目);
  (六)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贷款周转金服务项目
  由提供贷款周转金服务的机构负责统一申报。
  1、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申请表(一)(附件6);
  2、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申请表(二)(附件7);
  3、申请贷款周转金服务项目补助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4、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等资料(复印件);
  5、企业与国有投融资机构签订的贷款周转金借款合同和收费凭证,银行的续贷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贷款周转金业务合规性证明材料(企业收费情况、政策性业务占比等;服务的小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等);
  8、申请贷款周转金服务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8);
  9、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第2项由小企业填写。
  三、直接融资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9);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3、通过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以及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
  4、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资料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除证件、合同等非自制纸制材料外附电子版。

  附件2:
  信用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申请表
  (信用评级类)
  单位:万元、户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点

 

组织形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主要业务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累计评级企业户数

 

申请补助的评级 企业户数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单位申报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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