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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调研餐厨废弃物管理模式,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关准备工作,逐步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于5月13日前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政府成立“地沟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统筹协调“地沟油”整治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建立区县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工作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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