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于2011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设在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
(2)候选集体和个人公示结果的证明;
(3)《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全区民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奖励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各1式5份;
(4)记个人二等功的人选2寸彩色证件照5张。
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的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
联 系 人:蓝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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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30012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记集体二等功的单位颁发奖状和奖牌;记个人二等功的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组成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具体负责本次记功表彰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记功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区民政系统记集体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4.全区民政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呈报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