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以实施民政基础建设年、民政项目建设年、民政法制建设年、民政信息建设年和民政规范管理年等“五个民政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真诚地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等“三个群体”服务,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开展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范围:全区民政系统各级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

  2.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范围:在民政部门中连续从事民政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2010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此次评选全区民政系统记二等功集体30个,全区民政系统记二等功个人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开展民政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努力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工作业绩突出。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决策科学,职工支持率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乱纪情况。

  4.干部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