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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5、其他照明节能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县工信局为全县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落实省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广节能灯;会同县财政局落实省财政奖励资金;协助省工信厅核查节能量;对全县各项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制定在机关办公楼外集中办公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大型公共建筑、霸王岭风景区及各乡镇、社区和各重点企业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在机关办公楼外集中办公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大型公共建筑、各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的建筑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霸王岭景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

  (二)县住建局为市政路灯节能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路灯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市政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市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楼及市民广场的照明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楼、市民广场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机关办公楼、市民广场照明节能改造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

  (四)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工信局做好绿色照明工程建设的统计和改造工作。

  (五)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县工信局落实和监督省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十二五”各市县节能减排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我县的绿色照明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广国家补贴节能灯,可优先支持各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三)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列入节能工作考核项目。

  (四)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照明节能改造计划实施方案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局),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照明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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