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杨志荣 县政府副县长
范晓红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农科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处理绿色照明工程建设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
三、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
(一)建设内容。
1、照明新系统建设。使用国家招标采购的高压钠灯、荧光灯等照明产品、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国家示范推广照明产品、本省推荐使用照明产品以及先进照明系统控制技术等(以下简称推荐产品),建设新的照明系统。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照明系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使用推荐产品,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老旧照明系统和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后的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照明产品更换。使用推荐产品替换低效照明产品和超标准大功率照明产品。
4、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建设。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在全县主要旅游风景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交通主干道;社区、乡镇、学校、车站、码头等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等条件适合的区域,使用推荐产品,有序建设新的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和对老旧照明系统进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改造。
5、照明管理。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关闭和拆除城乡照明中不符合规划、不合理设置的照明系统及设施,全面建设照明监控系统,加强照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二)实施计划。
1、全县市政路灯节能改造(2011年底前完成);
2、全县乡镇路灯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完成);
3、公共建筑照明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
4、公共机构照明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