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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9月22日十三届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
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节能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128号)要求,以及全省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县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照明建设规划、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及海南省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低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全部更换为高效照明控制技术及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照明系统。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绿色照明系统建设、节能改造管理等任务作为我县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抓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打造路灯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依靠科技、落实政策,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扎实做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共同推进绿色照明示范县建设。

  二、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组 长:杨俊元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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