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

  7. 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认真做好化肥调运、储备和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油品、电力、供气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8. 实行蔬菜价格差价率控制。加强对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商品, 必要时可以制定“差价率”控制工作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对海口市蔬菜批发、零售环节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限制蔬菜价格涨幅,实行积极有效的价格管制,平抑市场物价。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五)强化价格监管,打击违法价格行为

  9. 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整顿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研究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标准和规范物业小区收费标准等工作,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下降的价费环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0. 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明码实价工作力度,向社会发放10000份提醒告诫书,采取提醒、告诫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承担企业应负责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和全社会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11.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行“一人一店”工作制度,明确价格监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