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水平。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突出配套、宜居和景观设计标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水平;要建立体现淄博城市特色的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理念和高水平人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全面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整体水平;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监管制度,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定期组织规划设计实施情况检查,确保房地产项目严格按规划审批方案实施。
(三)积极发展省地节能型住宅,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组织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申报A级住宅性能认定和康居示范工程。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必须申报A级住宅性能认定,申请晋升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应当具有A级住宅性能认定项目。积极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逐步解决居民自行装修所产生的噪音扰民、破坏结构、垃圾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在住宅项目中应用“四新”技术,降低能耗,提高住宅舒适度;积极推广应用部品,将现场作业改为工厂化生产,提高建设效率,减少质量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一)大幅度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套型、套数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鼓励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闲置工业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允许独立工矿企业通过棚户区改造,根据职工住房困难情况,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范围;将部分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住房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支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