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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备注:1、各督查组的专家由各安全站自行联系确定;各督查组的组长为相关安全站负责人。
  2、各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即为联络员,由各安全站负责人指定,负责工作联系和督查总结起草工作。
  3、督查组组长确定本组督查时间,各督查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属区县的督查工作。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专家检查表

  被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

序号

复查内容

复查情况

备注

对前面各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传达、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情况

  

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按照本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特别是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施工现场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如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开挖、高切坡、高大模板和建筑幕墙等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建档、治理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的“五定”(责任、措施、要求、时限、资金)措施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培训记录建立情况,观看视频教材情况。

  

项目合同中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符合有关要求情况,淘汰限制工艺技术情况;

  

十一

针对高温、雨季等恶劣天气以及国庆、秋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预警机制建立执行情况,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十二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三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以及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十四

按照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的情况

  

十五

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情况。

  

十六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装备及经费来源情况,监督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十七

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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