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实施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各单位要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按照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由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验收标准,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集中对各单位五年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检查验收,督办整改,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向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法宣办推荐“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系统内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普法经验,加强对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定期自查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普法水平。
(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集中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中心组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讲座。二是法制工作人员重点法律培训制度。就重点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加强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三是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普法学习、考试、考核制度。要将企业员工普法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员参学率、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不低于98%。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五是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与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市国资委每年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六是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布置任务,做好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规划实施工作。七是信息交流制度。各单位要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2011年12月底前要把“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市国资委网站“法制建设”专栏,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