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象和要求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重点对象是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员工。
国资监管机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继续坚持市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三至四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或通过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两委领导班子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专家咨询审核制度等,深入开展有关
宪法、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与国有资产监管、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组织对《
公务员法》以及对国资国企改革影响重大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增强公务员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全面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素质。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以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为教材,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
公司法》、《
证券法》及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和生动的材料,进行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
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促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提高广大职工的诚信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