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
各委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委发[2011]8号)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组织下,在“五五”普法期间,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对市国资委系统国资国企改革的依法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2015年,是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委发[2011]8号)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市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完成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