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等相关优惠措施。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任务目标: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设区的市残联建立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加大县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长效机制,制定短、中期干部培训计划,加大设区的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各地要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7.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发现、培养残疾人自强典型。加大对优秀残疾人、扶残助残先进、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的表彰力度,组织好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和“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和门户网站的重要作用,为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加强各级残联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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