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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和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康复技术研究、技术指导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与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项目,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5.落实国家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进口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辅助器具和康复产品的研发与引进。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确保场地规模、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满足服务项目和职能需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6.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制定中长期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培训25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3万名社区康复员、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梯度合理、水平提高。制定省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

  7.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加大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力度,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二)教育。

  任务目标: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当提高生活费标准,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设区的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30万人口以上县(市)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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