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精神,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强化内河水运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国发〔2011〕2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河水运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抓住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内河水运服务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内河水运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充分发挥我省内河水运通江达海的纽带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符合全面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及鲁南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建设大港航、发展大物流,带动沿河产业带兴起,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优势,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优化沿河及周边地区产业布局,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战略,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保原则,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强化政策保障,注重科学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内河水运行业,切实提升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