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1]203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三、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切实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停放记录,并完善服务措施,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