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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照明市政设施的抢险物资及森林防火物资、森林和园林病虫害防控应急物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和环卫设施设备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方面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应急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决议;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汇总;负责审核紧急情况下非计划内应急物资采购计划。

  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海上污染处理及海难救援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储备。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深圳基地:负责组织实施海上应急处置海难救援装备和水上交通应急装备与物资的储备。

  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提倡全市各社区、企业、学校及社会组织和居民家庭,根据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运作模式

  (一)计划。

  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下一年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即年度预算,包括实物储备和商业储备),科学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及方式。各单位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于10月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下达的计划同时抄送市应急办备案。

  在紧急情况下,各单位非计划内采购应急物资,应报市应急办审核,所需资金可在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经费中列支,市财政委应将有关资金核拨情况送市应急办备案。

  各区(新区)年度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应于每年一季度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采购。

  应急物资年度储备计划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原则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紧急的采购项目,依照《深圳市政府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保管。

  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专物专用”。各区(新区)、各单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包含应急物资采购方式、储备轮换机制、物资检查方式、报废认定与处置方式等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应急办备案。各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使用、调用、归还、接收、报废工作,自行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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