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应急物资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猪肉、食盐、药品、医疗器械、成品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被服、方便食品、饮用水、帐篷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等专业应急物资三大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下达全市应急物资(三大类)储备年度计划,并负责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市科工贸信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粮食、猪肉、食盐、成品油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险情事故、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协调深圳供电局组织实施全市供电网、变电站的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储备;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市财政委: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并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各区(新区)各部门落实处置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污染(含辐射事故)事故应急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实施运力、交通公用设施抢险工程机械等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包括海上消防)、反恐、防爆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灾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治、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审计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应急储备物资发生重大变化后,应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重要物资储备,并负责对存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突发灾害事故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旱防风应急物资及水源、供水、排水设施应急抢修的专用物资储备。
市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医药存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