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深府办〔201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应急物资储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避难场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应急物资储备由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统筹规划、调度,纳入市政府重要物资储备管理范畴,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要根据市、区、街道管辖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应急物资储备数量,重点保障我市常发、易造成群死群伤灾种(如台风、暴雨、滑坡、交通事故、火灾、危化品安全事故等)的应急物资储备。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重要物资执行现行管理制度;基本生活物资主要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实物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实物商业储备为辅;专业应急物资以政府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实物商业储备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