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新司律创组通〔2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关键之年,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之年。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新要求,结合新疆律师行业实际,现就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1.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创先争优作为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服务各族群众的经常要求、强化基层组织的常态工作,与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执业)为民”、“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在推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深入学习深化认识。组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准确把握国内外、区内外大势;深化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认识;明确律师工作在“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和总体思路。
3. 突出重点抓好结合。结合贯彻律师工作会议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履行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公开承诺;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调研、考核等工作,认真进行领导点评;结合年终总结,认真组织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评议;结合自治区主题教育月、宣传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开展一系列党性教育活动,表彰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