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得在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必须保证施工道路清洁,并做到脚手架、密目网等围护设施的完好、整洁。清理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喷淋防尘和管道输送或容器装盛清运等措施。拆除施工时,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具有足够水量的喷洒水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全过程洒水喷淋防尘措施。市政工地在进行土方工程、路面破碎和清扫现场等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降尘措施,清洁施工路面尘土时需采用吸尘设备施工,杜绝扬尘作业。工地使用的水泥桶等易产生扬尘的设施必须设置防尘装置,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控制堆放易导致扬尘的建筑材料,确需堆放的,应当采取固化、绿化或覆盖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搅拌灰土。
(四)施工现场噪音管理
除抢修、抢险和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地可进行夜间施工外,其余工地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以及中、高考禁止性规定期间施工。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固定式小型高噪声设备应当置于房(罩)内作业,有条件的移动式高噪声设备也应当置于棚(罩)内作业。
(五)施工现场生活垃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地现场宿舍办公区域内设置厕所,厕所应当有简易化粪池或集粪坑,并加盖定期喷药。厕所内必须有水源可供冲洗,落实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在工地合适位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并与工程所在地环卫单位签订生活垃圾有偿清运协议,由环卫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和处置工作。
三、渣土装载及运输管理
(一)渣土运输车辆及线路管理
在渣土外运前,建设单位必须将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时间等情况报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市行政执法局审查,经同意并办理通行证后方能运输。
(二)建筑渣土装载及运输监管
按照城市网格化管理要求,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渣土装载和运输监管。其职责是:检查装载车辆是否经过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市行政执法局审查同意;检查控制车辆装载体积,严禁装载后超过顶部或产生滴漏现象;检查有无轮胎夹泥(带泥)运行;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外运和带泥行驶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不按审批运输路线行驶和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市公安交警支队处理。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清除道路污染物并恢复道路原样,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环卫等专业单位代为清除和恢复原样,清除和恢复原样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担。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市建设局对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公示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