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三、部门职责
建立由政府牵头、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调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一)发改委。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时体现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二)经信委。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时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依法依规做好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财政局。根据本辖区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四)人力社保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动关系争议仲裁,打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为;组织对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五)环保局。做好对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审批、监督工作。
(七)科技局。重点支持研制、开发、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