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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管理。完善现有职业病危害网络报告和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展矽肺、铅中毒、苯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的要求,逐步建立职业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三)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水泥、机械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能源政策、环保政策、产业政策,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石料(石英砂)厂、小机械厂等。

  2.职业中毒防治。进一步加强对蓄电池、木质竹质家具、化工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铅、苯、甲醛、二氯乙烷、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二甲基甲酰胺等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料位仪、测厚仪、探伤机等核技术应用行业和放射诊疗机构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1.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及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职业卫生科,承担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按照《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浙编办〔2006〕8号)足额配置。

  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资质认定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至2012年底,确保各县至少有1家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各县(区)至少有1家具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

  3.加强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市和县(区)要重点培育一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医疗救治工作。至2013年底,建立覆盖全市的职业病医疗救治网络,基本满足职业病医疗救治需求。相关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职业中毒救治物资、个人防护用品和特效药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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