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职业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我市产业结构比较特殊,尤其是石料等建材业、铅等重金属业和化工业相对发达,导致尘肺病、职业中毒多发。部分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不强,全市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范围广,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