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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4.落实路权优先政策。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调整提升公交车辆与社会车辆在路权使用上的分配关系。允许公交车辆在一般单向通行道路上双向行驶,在部分路口不受禁左或禁右限制,在社会车辆禁行路段通行,并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保障公交车辆在道路路口的优先通行权。

  5.完善公交价格政策体系。通过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引导形成科学的公共交通结构体系。一是要继续执行城市公共交通政府定价机制,鼓励推广使用IC卡,逐步提高IC卡刷卡付款优惠比例;二是研究建立城际、城乡公交、城市公交换乘优惠政策,发挥公交整体互补优势,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六)建立公共交通综合监管体系

  1.建立公交补贴监管机制。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制定公共财政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核定办法,明确财政补贴资金用途、发放依据和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建立联审机制,定期对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审计与效能评价,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

  2.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与补贴资金挂钩的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机制,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建立新增、到期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逐步形成市场配置公交资源的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严禁经营者擅自转让经营权、分解经营权的行为;建立公交企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交行业服务行为;完善出租车行业监管机制,适度控制出租车发展规模。

  3.强化公共交通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市区机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禁止客运、货运电动三轮车,未经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电动三轮车,以及经登记但违规加装电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在中心城区核定范围内的通行;在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供给制和级差收费管理,逐步降低私家车在中心城区的使用率;从严查处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保障公交路权优先、通行信号优先;加大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积极营造公共交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公共交通发展组织领导

  1.建立公交发展组织机构。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建设、规划、公安、审计等部门和吴兴区、南浔区政府为成员的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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