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划建设公共交通BRT系统。按照《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要适应百万人口发展规模需要,加快BRT系统的规划、立项、审批和建设,至“十二五”末,市区规划建设BRT线路1条。
(四)加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建设
1.调整优化线网布局。充分依托公交换乘枢纽、换乘中心和首末站,通过新增盲区线路、缩短拉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线路、减少绕行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减少换乘次数。十二五期间,按照公共交通规划,逐步完成线路新增、调整计划。
2.加快车辆提档升级。以“足量、安全、舒适、环保”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提高与人口规模、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车辆配备比例。加快车辆更新换代步伐,加大清洁能源车辆在公交中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公交车辆新度系数,实现公交车辆大幅提档升级。到十二五末,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以上,高档空调车、新能源车占比达70%以上。
3.改善公交标识形象。实施公交车辆、场站标识系统建设,逐步统一公交车辆、场站的形象标准;建立统一的公共交通门户网站,绘制公交线路布局图,提升公众认知度;规范公交车身广告的内容、设计、喷涂等要求,提升广告格调;预留一定比例公交车辆、场站资源发布公益广告,提升城市品位。
(五)加大公共交通发展政策扶持
1.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政府给予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列支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经费,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换乘中心、首末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公共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公交优先信号系统等公共交通信息化项目投入。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BRT建设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2.落实公交财政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公共政策造成的经营亏损或收益减损给予合理的补贴、对公交企业购置符合政策导向的公交车辆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对提供合格服务的公交企业给予合理的投资回报。
3.落实用地保障政策。根据按行政划拨方式,尽快落实公共交通发展综合规划及相关子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用途。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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