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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规定要求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加快发展市区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城乡统筹”的工作方针,确定公共交通准公共产品属性,树立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理念,突出公益性、注重经营性、体现竞争性,从规划实施、体制改革、基础建设、政策扶持、综合治理、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措施,系统改善公共交通运营环境,大幅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目标任务

  推动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规模、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成为城乡居民出行的首选方式。

  至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小于12%;

  --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0标台;

  --高档空调车、新能源车拥有量占公交车总量的50%;

  --中心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

  --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5公里/平方公里;

  --完善公交枢纽站、换乘中心、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达到90%,城乡公交站点覆盖率(按1千米半径计算)达到85%;

  至2015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中心城区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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