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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8.市场检测情况经工商部门复核比对抽检误差率不高于5%;

  9.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立;

  10.熟食品、卤制品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等“三防”设施;

  11.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12.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五)可追溯(15分):

  1.市场应设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建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3.经营户建立所有农副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六)价公道(10分):

  1.市场应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2.经营户价格行为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3.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并明码标价。

  (七)计量准(5分):

  1.市场内应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

  2.所有摊位必须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可休息(5分):

  1.市场内配有休息椅;

  2.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九)讲诚信(15分):

  1.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2.市场应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3.市场应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4.市场应定期开展对经营户的诚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5.市场应公示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

  6.市场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十)加分项(26分):

  1.市场为混凝土或钢构等新型材质单体建筑,场内划行规市清晰,环境整洁;

  2.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沟;

  3.活禽交易区配有冲洗设施、除臭设施;4.检测情况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

  5.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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