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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要求,制定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为目标,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通过抓农贸市场软硬件改造提升和业态创新,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为群众提供一个舒适、便捷、安全的购物环境。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规模以上农贸市场符合省级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标准。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步骤:

  第一年(2011年):试点示范。各县区要确定1家农贸市场作为试点,并确保全市6家试点农贸市场,完成“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任务。同时,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选择一批硬件设施较好、管理较规范的农贸市场先行改造。

  第二年(2012年):深入推进。各县区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县区及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确保中心城区、县区及乡镇农贸市场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第三年(2013年):全面完成。各县区要以推进乡镇所属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重点,攻坚破难,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

  二、范围和标准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商贸规划、具有一定规模、证照齐全的农贸市场。(“一定规模”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标准为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标准:湖州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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