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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在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选择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节能示范单位的创建。到2015年,要创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区域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的节能示范单位40家,树立典型,引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2.能耗管理信息化工程。依据能源消耗统计数据,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局部建设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网络体系。到2015年,全市要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自动化平台,强化统计数据分析、核查,提高统计、分析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3.绿色照明工程。强化绿色照明宣传,建立“绿色照明”的政府扶持机制;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光源,采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等高效照明光源,实现办公区域高效光源使用率达到100%。继续推广运用智能调控装置。

  4.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公共机构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照明系统组成,用电设备多、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安全要求强,节电潜力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6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比2010年降低25%以上。

  5.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公共机构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规定,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切实落实节能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系统的节能管理组织。

  2.建立节能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县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实施方案,明确节能目标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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