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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2011年-2015年)

  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有关规定和湖州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抓好典型示范,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带动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2.坚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3.坚持宣传教育,培育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意识。

  4.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

  5.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三)节能目标

  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末,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政策法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服务等六大体系。

  二、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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