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3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单位养老金平均水平,现对各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予以明确(详见附件),各县(市、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9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2009年度各设区市平均基本养老金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设区市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2058

萍乡

1847

宜春

1768

南昌

2538

新余

2257

上饶

1730

九江

1754

鹰潭

2002(不含江铜公司不驻鹰企业1700)

吉安

1718

景德镇

1695

赣州

1728

抚州

151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