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30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单位养老金平均水平,现对各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予以明确(详见附件),各县(市、区)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基本养老金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社会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9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2009年度各设区市平均基本养老金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设区市
|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设区市
|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全省
| 2058
| 萍乡
| 1847
| 宜春
| 1768
|
南昌
| 2538
| 新余
| 2257
| 上饶
| 1730
|
九江
| 1754
| 鹰潭
| 2002(不含江铜公司不驻鹰企业1700)
| 吉安
| 1718
|
景德镇
| 1695
| 赣州
| 1728
| 抚州
|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