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3
| 街巷用地
|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 | 非征税范围
|
|
|
104
| 农村道路
|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农用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 按道路两边的土地类型征税。土地类型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额。
|
105
| 机场用地
|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 建设用地
|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 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
106
| 港口码头用地
|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
107
| 管道运输用地
|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 非征税范围
|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
|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
|
|
|
|
111
| 河流水面
|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 未利用地
| 部分属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 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112
| 湖泊水面
|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部分属征税范围
|
113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建设用地
| 部分属征税范围
|
114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农用地
| 部分属征税范围
|
115
| 沿海滩涂
|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 建设用地
| 部分属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 专门用于种植和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滩涂属于征税范围,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116
| 内陆滩涂
|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 部分属征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