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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属于征税范围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用地

  非征税范围

   

 

  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设用地

  非征税范围

   

   

  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非征税范围

   

   

  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非征税范围

   

   

  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非征税范围

   

   

  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非征税范围

   

   

  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非征税范围

   

   

  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非征税范围

   

   

  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非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是否补缴耕地占用税,由于现行法规和文件无明确规定,因此统一规定不补缴,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医院、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非征税范围

   

   

  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非征税范围

   

   

  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非征税范围

   

   

  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非征税范围

   

   

  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非征税范围

   

   

  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非征税范围

   

   

  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非征税范围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用于非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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