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经认真研究,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请遵照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事项不再作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一级类
| 二级类
| 含 义
| 三大类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政策依据
| 补充说明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1
| 耕地
|
|
|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 农用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条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11
|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12
|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13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2
| 园地
|
|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21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22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23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3
| 林地
|
|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31
| 有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32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33
|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