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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降耗与科学发展相结合

  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利用有限的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湖州市“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以及省下达给湖州市的节能指标,核算全市的用能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县、区。通过实施用能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调控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调控、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节能的重点也在工业,必须坚持狠抓工业节能,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节能。进一步强化建筑、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和交通节能,实现节能工作从工业等重点领域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的深化推进。

  4.坚持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相结合

  按照“平衡总量、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倒逼转型”的思路,加快节能管理创新,强化节能监管和节能新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建立节能量有偿使用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超限额用能电价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万元GDP能耗从0.94吨标准煤下降到0.76吨标准煤,五年年均下降4.25%,节约标准煤330万吨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第三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5%,节能住宅面积占住宅面积比重年均提高 1 个百分点。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运客车和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3%和5%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湖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如下:

  表1 按年度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年份

能耗强度

(吨标准煤/万元GDP)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与2010年相比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每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2010

0.938

1057.00

-

-

2011

0.898

1110.97

49.48

49.48

2012

0.860

1170.17

106.13

51.70

2013

0.824

1232.54

170.58

53.87

2014

0.789

1298.22

245.30

57.62

2015

0.755

1367.41

331.41

61.57



  表2 全市各县、区按地区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县区

2010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十二五”期间

下降率

“十二五”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市本级

0.761

0.616

19%

120.65

长兴县

1.525

1.205

21%

125.48

德清县

0.944

0.755

20%

64.35

安吉县

0.577

0.496

14%

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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