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降耗与科学发展相结合
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利用有限的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湖州市“十二五”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以及省下达给湖州市的节能指标,核算全市的用能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县、区。通过实施用能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调控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政府调控、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工业是能源消耗的主要领域,节能的重点也在工业,必须坚持狠抓工业节能,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节能。进一步强化建筑、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和交通节能,实现节能工作从工业等重点领域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的深化推进。
4.坚持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相结合
按照“平衡总量、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倒逼转型”的思路,加快节能管理创新,强化节能监管和节能新技术应用,积极探索建立节能量有偿使用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超限额用能电价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万元GDP能耗从0.94吨标准煤下降到0.76吨标准煤,五年年均下降4.25%,节约标准煤330万吨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第三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15%,节能住宅面积占住宅面积比重年均提高 1 个百分点。交通运输行业实现营运客车和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3%和5%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统计分析与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湖州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如下:
表1 按年度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年份
| 能耗强度
(吨标准煤/万元GDP)
| 能源消费
(万吨标准煤)
| 与2010年相比
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每年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2010
| 0.938
| 1057.00
| -
| -
|
2011
| 0.898
| 1110.97
| 49.48
| 49.48
|
2012
| 0.860
| 1170.17
| 106.13
| 51.70
|
2013
| 0.824
| 1232.54
| 170.58
| 53.87
|
2014
| 0.789
| 1298.22
| 245.30
| 57.62
|
2015
| 0.755
| 1367.41
| 331.41
| 61.57
|
表2 全市各县、区按地区分解的节能目标
项目
县区
| 2010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2015年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十二五”期间
下降率
| “十二五”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
|
市本级
| 0.761
| 0.616
| 19%
| 120.65
|
长兴县
| 1.525
| 1.205
| 21%
| 125.48
|
德清县
| 0.944
| 0.755
| 20%
| 64.35
|
安吉县
| 0.577
| 0.496
| 14%
| 2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