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发展低碳绿色经济
加大在印染行业采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1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等国际国内标准;建设行业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诊断,通过行业协会、专业节能减排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相结合,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印染企业投资绿色环保、资源再生循环、低碳节能等重点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印染企业在确保20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基础上,再完成10个重点绿色环保、资源再生循环、低碳节能等改造项目;全部印染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继续加快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等有关产业规划和政策,重点加快推进“三个一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3+7” 总体布局框架的区域建设,促进印染行业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印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项目投资管理
严格实行《浙江省印染项目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本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印染企业,严格控制印染产能和有效减少企业数量。对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印染技改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备案或核准;对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印染技改项目,必须按照《湖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审查暂行办法》(湖政发〔2008〕49号),报市联审办进行项目联审,联审通过后,再按项目有关要求进行备案或核准。新批技改项目原则上必须是产业布局区域内印染企业,不在产业布局区域内的印染企业必须逐步调整转移到规划区域内。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工艺装备投入,提高全市印染行业装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加快行业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面广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等同我市六大重点特色产业,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重点支持淘汰落后的转产改造,市、县区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及印染行业退出机制的相关措施,加快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印染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印染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每年要推进一批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行业循环经济,成效显著给以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要积极帮助搭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平台,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技术开发条件,构筑公共技术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为科技人才的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环境;加快构筑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品牌建设服务、管理创新服务、进出口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加强湖州市印染行业专家库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市纺织行业协会组织,为印染行业发展提供更好地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提高企业对行业协会的归属感和依赖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