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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建立“225”工程入选人员考核档案,对入选人员实施跟踪评估与定期考核制度。所在单位每年对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记入本人考核档案,直至资助周期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高层次卫生人才作用与标准、建设发展任务书为依据,采用个人述职自评、用人单位评价、省专家委员会评价等方式对入选人员组织进行年度、中期和周期考核评价。中期考核或周期评估未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因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背学术道德准则,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成绩平平、确无发展前途等原因使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随时予以淘汰,取消相应资格。周期评估达到责任目标书要求的,颁发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证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人才证书,享受相应待遇。对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5、发挥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领衔作用。采用“柔性流动”、兼职等方式聘用助手和科研人员,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权。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激励机制。根据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实行向高层次卫生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鼓励知识产权、人才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参加出国(境)培训、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事业导师制度。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政府聘请和邀请高年资高威望的专家为其提供事业发展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高层次卫生人才在退休后荣任其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事业导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卫生人才遴选的基本原则、程序与方法;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人选;负责确定学科名额的分配和调整,负责遴选过程中的人事申诉应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和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成立省卫生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遴选和评价,负责对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训基地的评审和培养效果的评价;同时,成立相应学科专家组,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具体技术指导。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省卫生厅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各单位要将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人才培养项目资金支持,省卫生厅将在每个资助周期内(3年)筹措专项资金,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培训和科研经费,经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管理。所在单位每年按1:1以上比例配套,用于培养对象学习培训、开展相关研究的经费,要保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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