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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签订培养计划并颁发证书。召开“225” 工程人才人选聘任大会,入选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卫生厅层层签订培养计划及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入选人员分别颁发《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证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证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培养证书》。

  六、培养与管理

  (一)重点培养

  1、对遴选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要制定个人、团队和学科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建设发展目标。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各高层次卫生人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创新平台等建设目标,制定建设培养计划,同时提出分年度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同时,在省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支持下,每年选派5-10名学科带头人到国(境)外培训3-6个月。

  2、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赋予培养对象科研工作自主权,优先安排外出考察、进修、学习,支持参加各类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并确保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所需的实验器械、设备、试剂、工作用房等条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启动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单位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的省、厅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应给予科研启动金等资金配套。

  (二)规范管理

  1、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责任制。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入选者单位负责选拔、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以及组织评审、审议和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入选者单位负责确定培养者和其所在学科的发展目标,制定和落实培养措施等;入选人员应按照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目标和任务,积极落实相应的实施计划。

  2、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信息库。按照“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收集、分析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依据。定期对有关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为高层次人才与有关单位合作牵线搭桥。

  3、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动态遴选机制。建立“225”工程入选人员德、能、识、绩、誉五维评价模式,综合评价遴选对象能力素质、发展潜力、持续发展能力和动态学习能力。以学科为主要遴选单元,兼顾交叉学科,原则上一个学科最多只遴选1名领军人才、2-3名学科带头人和5-10名学科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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