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级、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读人员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5、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
(七) 所在单位须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优势或特色,并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条件与基础。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者从湖南卫生信息网下载《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或《湖南省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填写后连同附件(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在三个层次的人才工程中,每人仅限申报一项。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后,择优报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高等院校人事管理部门,厅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三)主管部门初评。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医学高等院校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对象及其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和初评后,统一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专家委员会评审。“225”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评议,按一定的比例择优、差额拟出初选人员予以面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评选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时主要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或考核。
(六)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入选人员予以集体研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入选人员。
(七)公示。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入选人员在湖南卫生信息网公示7天。
(八)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卫生厅行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